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 雅安优化新增11条市级政策举措
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 雅安优化新增11条市级政策举措
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 雅安优化新增11条市级政策举措4月28日,曾被冠以“宜宾首富”的四川某盛(mǒushèng)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盛集团)创始人罗正大收到法院判决书。罗正大起诉四川某盛集团公司决议(juéyì)纠纷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经(jīng)公开开庭审理后支持了罗正大的诉讼请求,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nián)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chénglì)、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shōuqǔ)50元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
在宜宾商界,罗(luó)正大是一个传奇人物(chuánqírénwù),曾创办并担任四川某盛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宜宾商界多名人士证实,在上世纪90年(nián)代,他是公认的“宜宾首富(shǒufù)”。但在2023年11月4日,在宜宾独自生活的罗正大险些被以患精神病为由(yóu)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事后(shìhòu),该院回复系罗正大亲属(qīnshǔ)打电话称其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请求出诊接诊,但出诊医生认为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zhìliáo)的范畴。
这起诉讼,也(yě)意味着73岁的罗正大与家人矛盾公开化。
2025年3月4日(rì)上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fǎyuàn)(rénmínfǎyuàn)第21审判庭开庭,罗正大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无效。
▲3月4日庭审结束,罗(luó)正大走出法院
据悉,2023年4月7日(rì)至(rìzhì)16日,罗正大在成都住院治病。其间,4月10日某盛(mǒushèng)集团形成一份有罗正大签名并按手印的《股东会决议》。但他否认参加了股东会并在决议上(shàng)签字,因此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该决议“无效”。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决议主要内容为“同意公司(gōngsī)经营范围变更”,未涉及股东间具体利益。决议称(chēng)“本次股东会应到股东2人,实到股东2人,代表100%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召集(zhàojí)程序、表决方式符合(fúhé)《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最后还有(háiyǒu)包括罗正大在内的两名股东签名和手印。
罗正大认为,虽然该决议仅(jǐn)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biàngēng)”,但他对股东会及决议并不知情,股东“罗正大”签名(qiānmíng)系伪造。“他们(tāmen)靠这份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从市场监管部门骗取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这是不诚信的欺诈行为。”
据了解,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股东(gǔdōng),分别为四川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有限(yǒuxiàn)合伙)和罗正大。集团法定代表人罗某某是罗正大的二女儿,也(yě)是某晟宙海最大股东和实控人。
庭审中,某盛集团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chūshì)了一份罗正大的(de)大女儿签字按手印的《证明书》,声称召开股东会时罗正大“因病住院,无法亲临会议现场,遂由其家属、长女代行签署(qiānshǔ)了当日的《股东会决议》”。但罗正大表示:“我(wǒ)没有授权委托她代我参加(cānjiā)股东会、代我签字。她是我的亲闺女,但没有擅自替我作主的权利。”
罗正大不认可该证明书,其(qí)代理律师(dàilǐlǜshī)文亮也对这份证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在面对法官询问(xúnwèn)时,被告代理律师承认股东会的召集有瑕疵:没通知股东罗正大,决议上的股东名字确非罗正大签署。对方表示“可以调解(tiáojiě)”,但罗正大不同意调解。
4月(yuè)1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向原告(yuángào)释明:“案涉决议未(wèi)依法履行召集程序,也未依法通知原告参加股东会,故(gù)决议未成立。”原告罗正大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确认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4月28日,宜宾市翠屏区(cuìpíngqū)人民法院判决四川(sìchuān)某盛(mǒushèng)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
罗正大(dà),1952年9月出生在宜宾,如今独自居住在宜宾城区。其妻张某某定居(dìngjū)成都,大女儿嫁(jià)去北京,二女儿罗某某已将户籍迁往深圳。
作为某盛集团前董事长,罗正大声称该集团系(xì)自己一手创办。
▲罗(luó)正大创业之初受伤的手指
公开信息(xìnxī)显示,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nián)10月25日,注册资本金为1055.6万元,现任(xiànrèn)法定代表人是出生于1990年的罗某某(mǒumǒu),即罗正大的二女儿。以上企业公开信息,在本次判决中法院予以了确认。
罗正大回忆,1994年某盛(mǒushèng)集团成立时,他和妻子张某某已(yǐ)经营着包括沙发厂、窗帘品牌(pǐnpái)店、茶楼(chálóu)、酒楼等(děng)多家小型企业,为便于管理而成立集团公司。因当时大女儿已年满18周岁,因此在股权分配时他将13.35%的股权给了大女儿,他和妻子分别持股56.46%和30.18%,罗正大以最大股东身份控股四川某盛集团。
▲罗正大创办(chuàngbàn)的大酒楼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cháxún)天眼查了解到(dào),四川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股东,其中四川某晟宙海科技(kējì)发展中心持股(chígǔ)70%,罗正大持股30%。而罗某某是某晟宙海的最大股东,持股46%;她持股99%的四川某泰笑言科技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又是某晟宙海的第二大股东,持股34%。罗某某目前系某盛集团实际控制人。
对于其间的(de)股权变化,罗(luó)正大的代理律师文亮出示证据(zhèngjù)显示:2015年(nián)3月10日,罗正大与罗某某签订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xiéyì),罗正大将其持有的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56.46%的股权作价596万元,及股权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罗某某则需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将转让金一次性付给罗正大。
按照文亮的说法,“这份明面上的股权转让协议,实质是赠与协议。”罗正大不承认字是他签的,但笔迹鉴定结论显示(xiǎnshì)与罗正大笔迹一致。对于这份股权转让协议,罗正大则坚称其(qí)56.46%的股权是在(zài)自己的不知情(bùzhīqíng)情况下被转走的。
这份协议(xiéyì)转让的实际情况(qíngkuàng)是否如罗正大所述,记者试图联系罗某某,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2023年,罗正大从成都独自返回宜宾生活(shēnghuó)。
从成都回到宜宾后,罗正大暂住在与宜宾金江小区相邻的德盛福酒楼和九粮老窖酿酒公司5楼家中,金江小区早年由某盛(mǒushèng)集团开发,二者共用一个(yígè)大门。平时,他(tā)深居简出,某盛集团安排了一名(yīmíng)保洁工人每天负责帮他做饭。直到2023年11月4日,他险些(xiǎnxiē)被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
某盛集团门卫(ménwèi)张明友目睹了当天事发(shìfā)全过程。他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当日13时左右,正在值班室午休的他突然被说话声惊醒,睁眼一看一辆救护车开了进来,便上前询问情况。结果,他被告知楼上有个精神病人有家暴倾向,家属(jiāshǔ)通知精神病医院将其送医(sòngyī)治疗。
张明友称,他(tā)当时一头雾水,因为楼上只有一个人居住,就是某盛(mǒushèng)集团(jítuán)老董事长罗正大,“从没听说过老罗总有精神病。”他赶紧给罗正大打电话。
罗正大挂掉电话后,探出头说“这里没有精神病人,你们搞错了(le)”,并往楼下走。当地社区多名工作人员也在现场,罗正大称一名周姓男子抓住他胳膊试图强行将他推上救护车。在双方(shuāngfāng)交涉过程中,又有派出所民警赶到。罗正大继续强调自己没有精神病史,也没吃过治疗(zhìliáo)精神病的药物。有人向他出示了一张(yīzhāng)有他本人签名(qiānmíng)、授权委托张某“负责处理本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的一切事务(shìwù)”的授权委托书(wěituōshū)。罗正大一看,委托书的签名根本不是自己所写。
▲有罗正大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受访者(shòufǎngzhě)供图
在现场十多人中,罗正大称,自己唯一认识的是其妻兄的孙子(sūnzi)张某翔。他说,后来自己才(cái)知道“授权委托书”上的“张某”,其实(qíshí)是张某翔签的“张翔”二字。
▲张翔填写的罗正大院前医疗(yīliáo)急救病历 受访者供图
2023年11月27日,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也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复:“11月4日11:47,我院精神综合科接疑似患者(huànzhě)罗(luó)正大(zhèngdà)女儿的电话,称其父亲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请求出诊(chūzhěn)接诊。12:47,急诊科派出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乘坐救护车(jiùhùchē)到达翠屏区金江小区患者楼下(xià),到现场后,张翔(zhāngxiáng)(自称罗正大老人侄孙)、社区工作人员(2人)等告知罗正大在楼上,目前情绪激动,担心其跳楼。根据张翔要求,出诊人员开车驶离小区,在建设路等候通知(tōngzhī)。13:10,出诊人员接到张翔的电话通知后再次到达金江小区患者楼下,在铁门外与罗正大进行(jìnxíng)交流,大约2分钟后,张翔及两位民警从楼上下来,交谈中(zhōng)断。随后,罗正大在社区工作人员及民警陪同下返回楼上,出诊人员未上楼。交谈期间隔着铁门,门外有门卫,门内有罗正大、社区工作人员、张翔及两位民警在场,整个过程(guòchéng),出诊人员未与老人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由(yóu)于在整个过程中,罗正大女儿始终(shǐzhōng)未曾露面,现场无其他(qítā)直系家属,出诊医生只能与张翔及社区工作人员、民警等进行沟通,并告知罗正大现场无确切(quèqiè)冲动(chōngdòng)伤人、毁物行为,按照(ànzhào)《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故在15:00由张翔进行院前病历签字后,医护人员随车离开现场。”
▲被“送医”当日,里面的铁门被人打开(dǎkāi),救护车开了进去
▲被“送医”时,罗正大独自居住在(zài)大楼5层的家中
今年3月4日,罗正大在庭审(tíngshěn)结束后赶赴成都,在小区楼长(lóuzhǎng)见证下与妻子张某某见面交谈。据他(tā)提供的双方谈话录音显示(xiǎnshì):张某某称欲送罗正大去宜宾四医院心理门诊检查是她一个人的行为,二女儿罗某某不知情。
▲宜宾市民政局(mínzhèngjú)管辖的宜宾四医院回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罗正大夫妇大概在2006年左右淡出宜宾商界,某盛集团由聘请人员(rényuán)管理。在记者采访中接触的(de)宜宾企业家看来,张(zhāng)某某(mǒumǒu)管理某盛集团多年,也很不容易。在此前数十年间,他和妻子一度被宜宾商界认为是“模范夫妻”。
但在(zài)2024年,张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在法庭上,原告方出示了罗正大举起酒瓶试图抛掷伤人的视频,但因该视频不完整(wánzhěng)未被(bèi)法庭采信,法院最后判决不准离婚。
▲罗正大和他尚未完工的(de)天文馆
罗(luó)正大表示,目前二女儿罗某某是某盛集团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rén),他感觉自己“成了被边缘化的小股东”。他认为(rènwéi),两姐妹应该平均享有某盛集团的股权和受益权,他之所以要拿回(huí)属于自己的股权,“目的就是要让两个女儿平等受益”。
自开庭以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罗(luó)正大的(de)妻子张某某、二女儿罗某某、侄孙张某翔等人了解相关情况,均(jūn)未获对方回应。罗正大代理律师文亮表示(biǎoshì),目前罗正大正准备以“撤销赠与”在深圳起诉,让罗某某返还股权。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魏(wèi)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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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曾被冠以“宜宾首富”的四川某盛(mǒushèng)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盛集团)创始人罗正大收到法院判决书。罗正大起诉四川某盛集团公司决议(juéyì)纠纷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经(jīng)公开开庭审理后支持了罗正大的诉讼请求,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nián)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chénglì)、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shōuqǔ)50元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
在宜宾商界,罗(luó)正大是一个传奇人物(chuánqírénwù),曾创办并担任四川某盛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宜宾商界多名人士证实,在上世纪90年(nián)代,他是公认的“宜宾首富(shǒufù)”。但在2023年11月4日,在宜宾独自生活的罗正大险些被以患精神病为由(yóu)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事后(shìhòu),该院回复系罗正大亲属(qīnshǔ)打电话称其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请求出诊接诊,但出诊医生认为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zhìliáo)的范畴。
这起诉讼,也(yě)意味着73岁的罗正大与家人矛盾公开化。
2025年3月4日(rì)上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fǎyuàn)(rénmínfǎyuàn)第21审判庭开庭,罗正大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无效。
▲3月4日庭审结束,罗(luó)正大走出法院
据悉,2023年4月7日(rì)至(rìzhì)16日,罗正大在成都住院治病。其间,4月10日某盛(mǒushèng)集团形成一份有罗正大签名并按手印的《股东会决议》。但他否认参加了股东会并在决议上(shàng)签字,因此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该决议“无效”。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决议主要内容为“同意公司(gōngsī)经营范围变更”,未涉及股东间具体利益。决议称(chēng)“本次股东会应到股东2人,实到股东2人,代表100%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召集(zhàojí)程序、表决方式符合(fúhé)《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最后还有(háiyǒu)包括罗正大在内的两名股东签名和手印。
罗正大认为,虽然该决议仅(jǐn)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biàngēng)”,但他对股东会及决议并不知情,股东“罗正大”签名(qiānmíng)系伪造。“他们(tāmen)靠这份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从市场监管部门骗取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这是不诚信的欺诈行为。”
据了解,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股东(gǔdōng),分别为四川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有限(yǒuxiàn)合伙)和罗正大。集团法定代表人罗某某是罗正大的二女儿,也(yě)是某晟宙海最大股东和实控人。
庭审中,某盛集团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chūshì)了一份罗正大的(de)大女儿签字按手印的《证明书》,声称召开股东会时罗正大“因病住院,无法亲临会议现场,遂由其家属、长女代行签署(qiānshǔ)了当日的《股东会决议》”。但罗正大表示:“我(wǒ)没有授权委托她代我参加(cānjiā)股东会、代我签字。她是我的亲闺女,但没有擅自替我作主的权利。”
罗正大不认可该证明书,其(qí)代理律师(dàilǐlǜshī)文亮也对这份证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在面对法官询问(xúnwèn)时,被告代理律师承认股东会的召集有瑕疵:没通知股东罗正大,决议上的股东名字确非罗正大签署。对方表示“可以调解(tiáojiě)”,但罗正大不同意调解。
4月(yuè)1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向原告(yuángào)释明:“案涉决议未(wèi)依法履行召集程序,也未依法通知原告参加股东会,故(gù)决议未成立。”原告罗正大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确认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4月28日,宜宾市翠屏区(cuìpíngqū)人民法院判决四川(sìchuān)某盛(mǒushèng)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
罗正大(dà),1952年9月出生在宜宾,如今独自居住在宜宾城区。其妻张某某定居(dìngjū)成都,大女儿嫁(jià)去北京,二女儿罗某某已将户籍迁往深圳。
作为某盛集团前董事长,罗正大声称该集团系(xì)自己一手创办。
▲罗(luó)正大创业之初受伤的手指
公开信息(xìnxī)显示,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nián)10月25日,注册资本金为1055.6万元,现任(xiànrèn)法定代表人是出生于1990年的罗某某(mǒumǒu),即罗正大的二女儿。以上企业公开信息,在本次判决中法院予以了确认。
罗正大回忆,1994年某盛(mǒushèng)集团成立时,他和妻子张某某已(yǐ)经营着包括沙发厂、窗帘品牌(pǐnpái)店、茶楼(chálóu)、酒楼等(děng)多家小型企业,为便于管理而成立集团公司。因当时大女儿已年满18周岁,因此在股权分配时他将13.35%的股权给了大女儿,他和妻子分别持股56.46%和30.18%,罗正大以最大股东身份控股四川某盛集团。
▲罗正大创办(chuàngbàn)的大酒楼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cháxún)天眼查了解到(dào),四川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股东,其中四川某晟宙海科技(kējì)发展中心持股(chígǔ)70%,罗正大持股30%。而罗某某是某晟宙海的最大股东,持股46%;她持股99%的四川某泰笑言科技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又是某晟宙海的第二大股东,持股34%。罗某某目前系某盛集团实际控制人。
对于其间的(de)股权变化,罗(luó)正大的代理律师文亮出示证据(zhèngjù)显示:2015年(nián)3月10日,罗正大与罗某某签订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xiéyì),罗正大将其持有的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56.46%的股权作价596万元,及股权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罗某某则需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将转让金一次性付给罗正大。
按照文亮的说法,“这份明面上的股权转让协议,实质是赠与协议。”罗正大不承认字是他签的,但笔迹鉴定结论显示(xiǎnshì)与罗正大笔迹一致。对于这份股权转让协议,罗正大则坚称其(qí)56.46%的股权是在(zài)自己的不知情(bùzhīqíng)情况下被转走的。
这份协议(xiéyì)转让的实际情况(qíngkuàng)是否如罗正大所述,记者试图联系罗某某,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2023年,罗正大从成都独自返回宜宾生活(shēnghuó)。
从成都回到宜宾后,罗正大暂住在与宜宾金江小区相邻的德盛福酒楼和九粮老窖酿酒公司5楼家中,金江小区早年由某盛(mǒushèng)集团开发,二者共用一个(yígè)大门。平时,他(tā)深居简出,某盛集团安排了一名(yīmíng)保洁工人每天负责帮他做饭。直到2023年11月4日,他险些(xiǎnxiē)被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
某盛集团门卫(ménwèi)张明友目睹了当天事发(shìfā)全过程。他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当日13时左右,正在值班室午休的他突然被说话声惊醒,睁眼一看一辆救护车开了进来,便上前询问情况。结果,他被告知楼上有个精神病人有家暴倾向,家属(jiāshǔ)通知精神病医院将其送医(sòngyī)治疗。
张明友称,他(tā)当时一头雾水,因为楼上只有一个人居住,就是某盛(mǒushèng)集团(jítuán)老董事长罗正大,“从没听说过老罗总有精神病。”他赶紧给罗正大打电话。
罗正大挂掉电话后,探出头说“这里没有精神病人,你们搞错了(le)”,并往楼下走。当地社区多名工作人员也在现场,罗正大称一名周姓男子抓住他胳膊试图强行将他推上救护车。在双方(shuāngfāng)交涉过程中,又有派出所民警赶到。罗正大继续强调自己没有精神病史,也没吃过治疗(zhìliáo)精神病的药物。有人向他出示了一张(yīzhāng)有他本人签名(qiānmíng)、授权委托张某“负责处理本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的一切事务(shìwù)”的授权委托书(wěituōshū)。罗正大一看,委托书的签名根本不是自己所写。
▲有罗正大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受访者(shòufǎngzhě)供图
在现场十多人中,罗正大称,自己唯一认识的是其妻兄的孙子(sūnzi)张某翔。他说,后来自己才(cái)知道“授权委托书”上的“张某”,其实(qíshí)是张某翔签的“张翔”二字。
▲张翔填写的罗正大院前医疗(yīliáo)急救病历 受访者供图
2023年11月27日,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也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复:“11月4日11:47,我院精神综合科接疑似患者(huànzhě)罗(luó)正大(zhèngdà)女儿的电话,称其父亲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请求出诊(chūzhěn)接诊。12:47,急诊科派出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乘坐救护车(jiùhùchē)到达翠屏区金江小区患者楼下(xià),到现场后,张翔(zhāngxiáng)(自称罗正大老人侄孙)、社区工作人员(2人)等告知罗正大在楼上,目前情绪激动,担心其跳楼。根据张翔要求,出诊人员开车驶离小区,在建设路等候通知(tōngzhī)。13:10,出诊人员接到张翔的电话通知后再次到达金江小区患者楼下,在铁门外与罗正大进行(jìnxíng)交流,大约2分钟后,张翔及两位民警从楼上下来,交谈中(zhōng)断。随后,罗正大在社区工作人员及民警陪同下返回楼上,出诊人员未上楼。交谈期间隔着铁门,门外有门卫,门内有罗正大、社区工作人员、张翔及两位民警在场,整个过程(guòchéng),出诊人员未与老人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由(yóu)于在整个过程中,罗正大女儿始终(shǐzhōng)未曾露面,现场无其他(qítā)直系家属,出诊医生只能与张翔及社区工作人员、民警等进行沟通,并告知罗正大现场无确切(quèqiè)冲动(chōngdòng)伤人、毁物行为,按照(ànzhào)《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故在15:00由张翔进行院前病历签字后,医护人员随车离开现场。”
▲被“送医”当日,里面的铁门被人打开(dǎkāi),救护车开了进去
▲被“送医”时,罗正大独自居住在(zài)大楼5层的家中
今年3月4日,罗正大在庭审(tíngshěn)结束后赶赴成都,在小区楼长(lóuzhǎng)见证下与妻子张某某见面交谈。据他(tā)提供的双方谈话录音显示(xiǎnshì):张某某称欲送罗正大去宜宾四医院心理门诊检查是她一个人的行为,二女儿罗某某不知情。
▲宜宾市民政局(mínzhèngjú)管辖的宜宾四医院回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罗正大夫妇大概在2006年左右淡出宜宾商界,某盛集团由聘请人员(rényuán)管理。在记者采访中接触的(de)宜宾企业家看来,张(zhāng)某某(mǒumǒu)管理某盛集团多年,也很不容易。在此前数十年间,他和妻子一度被宜宾商界认为是“模范夫妻”。
但在(zài)2024年,张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在法庭上,原告方出示了罗正大举起酒瓶试图抛掷伤人的视频,但因该视频不完整(wánzhěng)未被(bèi)法庭采信,法院最后判决不准离婚。
▲罗正大和他尚未完工的(de)天文馆
罗(luó)正大表示,目前二女儿罗某某是某盛集团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rén),他感觉自己“成了被边缘化的小股东”。他认为(rènwéi),两姐妹应该平均享有某盛集团的股权和受益权,他之所以要拿回(huí)属于自己的股权,“目的就是要让两个女儿平等受益”。
自开庭以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罗(luó)正大的(de)妻子张某某、二女儿罗某某、侄孙张某翔等人了解相关情况,均(jūn)未获对方回应。罗正大代理律师文亮表示(biǎoshì),目前罗正大正准备以“撤销赠与”在深圳起诉,让罗某某返还股权。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魏(wèi)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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